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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个“十不准”

矿业课程阅读 02020-03-23 16:41

一、井下作业“十不准”

1、不准酒后上班。

2、未按照规定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,不准上岗作业。

3、采掘工作面要有作业规程,并向工人贯彻,否则不准开工,不准违章操作、违章指挥。

4、作业班组人员未带气体检测仪,未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,确认安全,不准进入工作面作业。

5、局部通风机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准擅自停开。

6、未进行敲邦问顶,未确认作业面顶板、底板、边邦安全,不准开工作业。

7、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规定,未确认爆破警戒,不准放炮。

8、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,一律不准带电作业。 

9、有透水危险作业面,必须实行“有疑必探,先探后掘”的探放水规定,否则不准掘进和采矿。

10、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凿岩否则不准作业。


二、电焊气割“十不准”

  1、无特种作业操作证,不焊、割。

  2、雨天、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,不焊、割。

  3、装过易燃、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,未进行彻底清洗、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,不焊、割。

  4、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,不焊、割。

  5、设备内无断电,设备未卸压,不焊、割。

  6、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,不焊、割。

  7、焊体性质不清、火星飞向不明,不焊、割。

  8、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,不焊、割。

  9、锅炉、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、无防护措施,不焊、割。

  10、井下及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、未办理动火手续,不焊、割。


三、起重作业“十不吊”

 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;

  ②指挥信号不明,重量不明,光线暗淡不吊;

 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,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;

 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;

  ⑤歪拉斜挂不吊;

  ⑥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;

  ⑦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;

  ⑧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;

  ⑨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;

  ⑩违章指挥不吊。


四、电气安全“十不准”

  1、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。

  2、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。

  3、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。

  4、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。

  5、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。

  6、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

  7、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。

  8、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。

  9、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,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。

10、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。


五、井下用电“十不准”

(1)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。

(2)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。

(3)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。

(4)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、电、有害气体等闭锁装置。

(5)不准明火操作、明火打点。

(6)不准用铜、铝、铁丝等代替保险丝。

(7)停风、停电的工作面,没有气体检测、检查不准送电。

(8)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。

(9)不准在井下敲打、撞击、拆卸矿灯。

(10)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。


六、防火防爆“十不准”

1、不准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

厂区。

2、不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,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。

3、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。

4、不准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、易爆区工作。

5、不准用汽油、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。

6、不准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、罐区及易燃、易爆区。

7、不准就地排入易燃、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。

8、不准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。

9、不准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。

10、不准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。

 

七、高处作业“十不准”

1、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贫血、癫痫、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;

  2、无人监护不准登高;

  3、没有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带、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;

  4、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、大雪、大雾不准登高。

  5、脚手架、跳板不牢不准登高

  6、梯子无防滑措施、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

  7、不准攀爬井架、龙门架、脚手架,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

  8、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

  9、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

  10、光线不足不准登高


八、施工安全“十不准“

  1、 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;

  2、 不准穿高跟鞋、拖鞋、硬底鞋和赤脚 施工;

  3、 不准在架上追打、嬉戏和吵闹;

  4、 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;

  5、 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;

  6、 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;

  7、 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;

  8、 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;

  9、 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;

  10、 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。


九、施工现场“十不准”

  一、不戴安全帽,不准进现场。

  二、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。

  三、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。

  四、不准穿拖鞋、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。

  五、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,作业时不准打闹。

  六、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,未经训练的职工,不准操作机械。

  七、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。

  八、吊装设备未经检查(或试吊)不准吊装,下面不准站人。

  九、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。

  十、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,做到文明施工。


十、安全行车“十不准”

  1、不准洒后驾驶车辆;

  2、不准私人动用公车,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、乱停乱放;

  3、不准超载、超速、超员;

  4、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;

  5、不准带故障出车;

  6、不准让车不让速,严禁占道行驶;

  7、不准穿拖鞋、背心、短裤驾驶车辆;

  8、不准(大雾天)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;

  9、不准与乘车人闲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;

  10不准强行超车、变道和复杂地段超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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