矿井安全生产管理“90禁”
矿业课程阅读 02022-02-10 17:51
矿井安全生产管理“90禁”
一、通用条款
1.严禁酒后下井。
2.严禁班中打架。
3.严禁无证上岗。
4.严禁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入作业工作面。
5.严禁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检查、安全确认。
6.严禁甩安全保护装置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使用。
7.严禁缺检、漏检、假检。
8.严禁抬卸物料不同肩和口号不清、动作不一致即起落。
9.严禁登高、煤仓或溜煤嘴作业时,不佩戴保险带、安全帽。
10.严禁特种设备作业时,工作范围内有人逗留或者平行作业。
11.严禁斜巷施工平行作业时,区段间无防护措施。
12.严禁手持、移动电动工具不使用隔离变压器或与之匹配的漏电保护。
二、采掘条款
13.严禁刮板运输机或转载机不停电闭锁处理大块煤或进入煤壁。
14.严禁工作面支架与刮板运输机间无安全行人距离。
15.严禁人员在刮板运输机电缆槽或运输机上行走(检查、检修制定专门措施)。
16.严禁启动、运行煤机时滚筒前后 5 m范围内有人。
17.严禁破碎机老虎口无人看管进行运转作业。
18.严禁用铁丝代替“U”型销或者“U”型销“单腿”使用
19.严禁高压胶管破损严重仍使用。
20.严禁综采工作面不执行“谁停泵、谁开泵”规定。
21.严禁带压拆除液(气、水)压管路、更换液压件。
22.严禁用单体顶推时不使用防崩绳、近距离供液。
23.严禁掘进工作面超循环作业。
24.严禁顶帮锚网不完好或未采取措施进行老塘侧回料放顶。
25.严禁掘进机、采煤机未停电闭锁离开
26.严禁综掘机停止作业时炮头不落地、不闭锁。
27.严禁综掘机作业区域及旋转范围内有人作业。
28严禁风动凿岩机、风煤钻作业时钻杆下方有人。
29.严禁巷道修护不执行由外向里顺序。
三、机电条款
四、运输条款
45.严禁爬、蹬、跳运行中的车辆及胶带输送机。
46.严禁斜巷走勾走人。
47.严禁超挂车及不使用安全设施。
48.严禁车辆没有停稳摘挂钩或不使用专用工具摘挂钩。
49.严禁一手操作、一手拨或脚蹬、手碰运行绞车的钢丝绳。
50.严禁不带电松绞车。
51.严禁使用电绞起吊物件或设备。
52.严禁电绞、回绞调度、回料时,弯道里侧、导向滑轮受力方向有人。
53.严禁大件掉道时不汇报调度室,无副总以上领导在现场指挥拿道作业。
54.严禁胶带输送机、刮板输送机运行时,司机班中脱岗或睡觉。
56.严禁在胶带输送机运行时清理滚筒、托辊等转动部位或在底皮带下从事其他作业。
57.严禁人员从胶带输送机底皮带下穿越(高架胶带输送机有专门行人设施的除外)。
58.严禁使用支护锚杆起吊大件设备。
59.严禁不设定警戒范围,进行起吊作业。
60.严禁使用 C 型钩、40T链环作为牵引、起吊的连接装置。
61.严禁起重作业时人员探入重物下方或站在倾倒方向、反弹方向。
62.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手拉葫芦或者单链起吊重物。
63.严禁采用起吊方式移挪移动变电站。
64.严禁信号不完好或联系不清开车(机)。
65.严禁携带超长、超重等物件乘坐架空乘人装置、人行车。
66.严禁斜巷拖拉开关、地滚等易滚动物件。
67.严禁铁器或者杂物进入煤流。
68.严禁掐链条不使用掐链器。
69.严禁无极绳绞、电绞、回柱机、输送机等设备在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完好状态下运行,以及在声音异常或阻力增大时仍强行运行。
70.严禁叉车等特种车辆出场,以及吊运装卸大于额定重量的物件或者大于规定尺寸的物料。
五、通防条款
71.严禁瓦斯超限未按规定撤人。
72.严禁同一地点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一道风门长时间打开。
73.严禁瓦安员不按规定存在漏检、假检、空检作业。
74.严禁瓦安员未“三对口”弄虚作假。
75.严禁无风、微风或风量不足作业。
76.严禁局扇风电不闭锁、高瓦斯矿井未“三专两闭锁”、主备扇无自动切换装置。
77.严禁密闭墙不设计、不合格、不按规定检查。
78.严禁瓦斯检查员不将检测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。
六、地测条款
79.严禁探放水作业时发现围岩来压、水量突然增大、顶钻时拔出钻杆。
80.严禁在探放水钻孔未按措施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的情况下继续钻进。
81.严禁钻机钻进过程中及起卸钻具时钻杆后方、下方站人。
82.严禁戴手套装、卸钻杆。
83.严禁使用牙钳配合钻机反卸钻杆。
七、地面条款
84.严禁锅炉、压力容器不按期校验、整定值超过规定或安全阀及各类保护不灵敏可靠的。
85.严禁地面供电使用无“五防”装置或失效的高压开关。
86.严禁使用未年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无轨胶轮车、叉车、汽车吊等特种车辆。
87.严禁车间、仓库违反规定码放物料。
88.严禁氧气瓶、乙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足5m或使用中的乙炔瓶卧放的。
89.严禁脚手架搭建不合格或无措施搭、拆。
90.严禁远距离抛接物料。